中国新闻奖组织报送参评作品推荐表

作品标题

《“拾金索酬”的情与理》

 

参评项目

广播评论

体裁

评论

语种

汉语

  

(主创人员)

魏含冰、姜楠、陈乃东、

刘士军

编辑

 

刊播单位

吉林市广播电视台

 

首发日期

2016920 718

刊播版面(名称和版次)

中波927,《吉广新闻》

作品字数

(时长)

737

  

采作

编品

过简

程介

  

    20169月,一则江城的哥拾金索酬”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吉林市一名出租车司机因在归还女乘客手机时,索要一百元的报酬而被曝光,拾金不昧这一道德佳话,无奈遭遇了现实的尴尬。本评论由此事件出发,在事实清楚、公众观点充分表达的基础上,通过对学者、律师等人士的采访,从道德、法律等方面剖析“拾金索酬”的情与理,进而使公众由感性到理性,达到对拾金索酬这一普遍问题的正面认识。最后,作品由“事”及“人”,引导公众意识到自身的态度和行为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从而,为建设温情、和谐的社会做出自身应有的正确选择

    由于本事件关注度较高,新闻报道播出后,产生积极的舆论引导意义。作品使公众从简单的是非对错的判断中抽离出来,反思社会信任的部分失落,提示公众要心怀感恩,尊重他人、追求公正。评论针砭时弊,入情入理,发挥了广播媒体的社会守望和社会预警的功能,坚持了正确的舆论导向。与此同时,同一时期的报纸、网络对事件也作出了报道,形成了整体的传播合力,具有较强的传播效果

  

初推

评荐

评理

语由

  

该作品述评视角全面、厚重深刻、分析到位,对“拾金索酬”这一颇具争议的普遍性社会问题,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论述。作品标题贴切、准确;录音丰实、生动而精炼;结构布局合理、层次明晰、合乎逻辑;评论语言平易近人,深入浅出。整体来看,该作品遵循新闻规律,体现时代特点,制作精良,感染力强,评论具有启发性和警示性。

该作品获2016年度吉林新闻奖一等奖。

签名:                         (盖单位公章)

                       2017   月   日

联系人(作者)

魏含冰

手机

15204327307

电话

0432-64606083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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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吉林大街90

邮编

132000

 

 

“拾金索酬”的情与理》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可是,面对完璧归赵,失主该不该给报酬?给多少合适?拾得人又能否索要报酬?双方有没有共识?这些现实的困惑,往往使一些拾金不昧的道德佳话迅速演变成为现实的尴尬。最近,发生在我市的一起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就因为这样的矛盾,引起广泛关注。请听记者采写的新闻评论:《“拾金索酬”的情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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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 压混】失主:师傅你把钱拿着,把电话给我。失主亲属:你有义务送回来,送回来你打多钱我给你多钱。司机:哥们儿,好像你也挺懂出租车这行的。失主亲属:再这样告你……

   近日,一则“江城的哥‘拾金索酬’”的视频在网上曝光。视频中一位穿着斑马衫的年轻的哥,手拿一部苹果手机,和一位女乘客及其多位亲属发生争执。双方的矛盾集中在酬金数额上:

【录音】司机:你就100块钱。失主:100块钱师傅,你好心,我兜要有100块钱,肯定给你拿了,我录像呢,谢谢你啊师傅,66,66。

视频一经发布,就引起网友的大量围观和讨论,累计阅读量超过六百多万。不过,与以往不同,这次绝大多数网友一边倒地支持出租车司机,认为他送回手机,付出了时间和运营成本,理应得到补偿,而失主带有威胁性质的拍摄,甚至曝光,太过分了。采访中,很多市民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

【录音】司机人家让你自己来取也是可以的,人家还搭着时间、搭着营运,现在都说好人难做,也确实挺难做的,大家最后对你的认可和你的付出根本就不成正比。

【录音】100块钱和66块钱,人家管你要多也行,管你要一千块钱你把他弄到网上说也行。现在给小孩讲故事,我看大人有些都不懂,应该怎么处理一些事情都感觉到不可理解。

   当然,也有声音认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出租车司机不应该明码标价索要酬金:

【录音】拾金不昧捡人家东西了,是人家的东西你要什么报酬啊,但是对方如果给的话你要是收,还算可以,还可以理解。

   视频的最后,66元钱被扔在出租车内,师傅将手机归还给了乘客。事后记者了解到,当天,司机师傅是中断了营运,特意给李女士送还手机的,否则,能有七十多元钱的收入。而乘客李女士说,当时自己身上的钱不够100元,所以才凑了个吉利数。

   对此,北华大学社会学者曾日红教授认为,失主“想当然”的做法,过于轻率,有失公允:

【录音】社会主义的劳动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付出的劳动就要有相应的回报和社会的补偿。如果我们这样的一种补偿的心理机制或者是道德机制能够逐渐完善的话,很多帮助过别人的人,不用他提出,我们的失主就会自觉地、从内心地把这样劳动付出给人家找齐。

   同时,曾日红提示,公众在“拾金索酬”问题上,传统的观点应该予以修正:

【录音】这件事我们经过判断,一般的人也都会认为,司机真的不是为了那点钱而送回去的,这是个好司机,如果都这样去想对方,这些好人带着这样的一种委屈,人们还能继续做吗?这样对社会整个良心、道德和公平氛围的形成是非常不利的。

   其实,所谓的“拾金索酬”在法律上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报酬请求权”。吉林松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项一分析:乘客因自己粗心遗失手机,司机并无任何过错,而司机也将手机归还,按法律规定,乘客应当偿还司机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录音】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返还给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像本案当中,出租车司机损失了多少费用,应当有证据予以支持。

显然,在这起风波中,对于司机送还手机所产生的损失,失主一方认为已经做出了补偿:

【录音】失主亲属:给你66,寻思让你顺当点,你也不能勒大脖子啊。

而采访中,虽然,大多数人愿意给“拾得者”适当的补偿或馈赠,但是,经常让人困惑的是:究竟该补偿多少?对此,国内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律师张项一:

【录音】目前我国法律尚没有规定拾遗物拾得之后必须要支付报酬,主要还是以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为主,随意性比较大。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拾得者索要高额报酬,失主也可以在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要求拾得者交出遗失物。如果,拾得者因失主不支付高额报酬而拒绝归还遗失物的,则可能构成犯罪,或受到治安处罚。

法律的规范必不可少,社会层面的约束同样不可或缺。在形成共识方面,曾日红教授认为,社会上的民规也可以发挥作用:

【录音】有的民规呢,就是民间约定俗成的一些规则,形成社会上对这些问题处理的一些更好的方法,对双方来讲都有一个参考。

“拾金不昧”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在现代社会更应该得到弘扬和传颂,吉林省文明办综合处处长曹录新表示,对好人好事进行道德层面的肯定和宣传必不可少:

【录音】拾金不昧这种行为我们是鼓励和倡导的,现在更加注重凡人善举,普通人做好事了,我们就应该奖励表彰。

   当然,除了舆论的支持,当事人的认可才最直接、最暖心,不过,在这次事件中,失主一方的行为确实让人遗憾:

【录音】失主:我传网上就行了。司机:电话不给你送回来啥效果。失主亲属:我说我和你拼。失主:我们这是iPhone,我们随便都能查到。    

   曾日红教授认为,对于“拾金不昧”,从“奖励”到“补偿”到“索酬”,描画出了一条公众社会心理变化的微妙线索,而这种心理映射出社会信任的部分失落和公众心态的扭曲变形,“拾金不昧”拾起的更应该是社会的“感恩”情怀:

【录音】我们社会的感恩心理是欠缺的,很多人觉得很多事情是理所当然的,所以,我们要对所有有恩于自己的人都心存感激之情,这样的话,每个人都会成为施恩者和感恩者,这个社会就变成了你帮我、我帮你,大家共同在一种道德和良知的约束及影响下,做好事、做好人。

显然,只有让好人心暖,才能把这种温暖传递下去。或许,在我们关注“江城的哥‘拾金索酬’被曝光”事件的时候,更应该是我们心怀感恩,重拾对他人信任和理解的时候。当然,在新时代,法律的规范、道德的约束和社会价值的引领必将更有所作为,但公众更应该坚守的是:个人反躬自身、尊重他人、追求公正,只有这样,我们才有理由期待和拥有一个充满温情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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