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
(2015年10月)
为确保道德委的工作科学规范运行,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评议制度。根据举报投诉和调查情况召开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受理事项的处理意见和委员对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2、协调制度。与新闻宣传管理部门、新闻机构主管主办单位协调解决查办举报投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调查和处理的协作配合问题。
3、通报制度。对调查确认的职业道德失范行为向其本人和单位及上级主管主办单位通报,交由主管主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行为恶劣者,在全省性的新闻工作会议上通报批评。
4、追究制度。对一个年度中有2次以上严重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行为并调查核实的媒体,建议新闻宣传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年终业绩考核中做相应处罚。
5、警示制度。对典型案例的评议结果以及查处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归纳总结,形成课题,通过一定途径和场合,在省内媒体进行宣讲,扩大查处案例的警示效果。
6、评估制度。对新闻道德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对涉及新闻道德的重大问题积极介入,都可立项开展专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供省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和媒体参考。
7、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省新闻行业社会监督员点多面广分布社会各阶层的优势,切实履行监督作用,把新闻职业道德的监督内容列入社会监督员年终评优评先进的指标体系中。